经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防城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C2012-017 |
宗地面积: |
30109.32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北部湾大道与赤港街交汇处东南面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4.5并且小于或等于5.4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72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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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3900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 |
15元/平方米 |
备注: |
| 1、容积率按《防城港市容积率计算规则》(按净用地面积核算)核算,实际应用时适用容积率服从建筑限高的原则;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6139.996平方米,商业与住宅建筑比例为1:9 ;3、该宗地净用地面积28914.814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4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等不良用地行为的,不能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23日 至 2012年08月21日 到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2年07月23日 至 2012年08月21日 到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08月21日17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08月21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08月23日11时00分 在 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由竞得人自行申办,按时提供。 八、竞得人应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动工,动工后2年内竣工。 九、公开出让土地涉及的税费全部由竞得人缴纳。本期土地拍卖佣金由竞得人单方承担。 十、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用地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十一、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完全接受和认可出让方对拍卖出让土地条件的界定。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防城港市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黄树全、黄世蒋 联系单位: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1-5882105、5882125 联系人:方洁、叶凌 查询网址:www.dc625.com (广西北海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网) www. gxtudi.com(广西土地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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